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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男子编造139笔业务单据侵占48万 一审领刑5年

关键词:

榆林诈骗钱

2014-05-29

  华商网讯 自2010年8月起,时任西安一公司营业部经理的榆林男子刘亚军,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合作客户的名义编造139笔托运业务单据,在单位财务上领取运费48万余元,后将赃款用于家庭支出及个人挥霍。5月28日,这起职务侵占案在西安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市场(以下简称北大明宫)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亚军以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造139笔单据涉案48万

  5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北大明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亚军职务侵占一案,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微博直播。北大明宫管理人员、部分国营企业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侦查机关审理查明,今年39岁的榆林男子刘亚军,于2003年应聘至西安海纳零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贝斯特营业部(以下简称海纳公司),2010年担任该营业部经理。期间,他产生侵占公司资金的恶念。自2010年8月起,刘亚军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合作客户的名义填写物流托运单,套取公司运费并据为己有。

  截止发案时,李亚军先后利用西安德众影视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恒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的名义,编造139笔托运业务单据,在单位财务上领取运费共计人民币48.8525万元,后其将上述赃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及个人挥霍。

  2013年9月,被告人刘亚军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亚军及其家属向西安海纳零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7.63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被判5年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亚军目无国法,作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公司财务,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公诉人的起诉,刘亚军也表示认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亚军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刘亚军未当庭表示上诉。

  法律链接: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

  2、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

  3、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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